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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驳回的原因

2020-07-28  1190

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,难免会遇见商标驳回的情况,而不少人在收到商标局下发的驳回通知书时,会手足无措,甚至以为商标被驳回了,就不能再用了,要重新申请新的商标名称了。其实不是的,商标被驳回后,还可以通过申请驳回复审,还是会有希望的,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商标驳回原因,只有把原因确定了才能根据驳回原因提出相关依据做驳回复审。

1、违反商标法的规定

在申请商标之前,申请人应当先了解清楚商标法的规定,不能随意命名,而且在商标名称方面,商标法有很明确的规定和禁止性的条款,比如带有民族歧视、缺乏显著性特征和商品通用名称等等不得注册为商标,如果你的申请注册的商标是触犯商标法规定的,那么就会被驳回,而且申请驳回复审也没用。

2、商标被他人在先注册

商标注册遵循在先申请原则,谁先申请,商标就是谁的,如果你的商标被他人在先申请注册了,那你的后申请的商标就会被驳回,但是还有一种情况,就是我们在查询时没有查到相似的,但是却已经有相似的商标已经申请了,只不过还处于商标盲期,未录入商标局系统,这个时候我们肯定是查不到的,所以也会增加驳回风险。

3、商标与他人构成近似

如果两个商标构成近似,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,那么就会被认定为商标近似,就会驳回后申请的那一个商标。所以在商标设计时,千万不要模仿别人的商标,要突出自身的特色和显著性。

4、侵犯他人在先权

申请注册的商标不能侵犯他人在先的权利,比如他人的姓名权、著作权等,要是侵犯了,肯定是会被驳回的,而且如果一次性注册太多的明星名字商标,就会被认为是恶意注册而被驳回。

5、审查员的主观标准不一样

每一个审查员对商标都有不同的理解,可能这个审查员会觉得该商标构成近似,而另一位审查员却不会这样认为,也正是因为这些原因,所以如果提出驳回复审,还是会有希望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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